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Bellwoods Co., Ltd.(以下简称“本公司”)强烈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为了与客户建立永久的信任关系,我们制定了以下隐私政策. ,我们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努力妥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贝尔伍德公司
代表取缔役社长铃木博明
1.遵守法律法规我们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业务法》、其他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和准则以及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本隐私政策。
2.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关于在世个人的信息,可以通过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和信息中包含的其他描述来识别特定个人。比如说。这包括可以与其他信息进行核对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3.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在使用个人信息时,我们会在本隐私政策或各服务的网站上尽可能事先说明使用目的,然后进行公开和收集。此外,我们将根据公布的使用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4.使用我们服务的人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根据使用条款使用各项服务:作为更改注册信息时的确认电子邮件地址:用于查询本公司或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 作为参考信息确认咨询内容、进行调查或回复时: 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故障信息、维护信息、新服务、新产品、功能改进等与技术支持相关的信息。可能用于:运送产品、奖品、礼品等:根据注册的个人信息,统计信息被汇总到无法识别个人的程度,并用作开发对客户有用的服务的参考。资料:为了提供本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及相关服务,以及为了管理本公司服务的用户:在提供各项服务时公布使用目的后已征得同意的其他使用目的*在此外,在使用各项服务时,请在处理与客户自愿使用的个人信息相关联的功能时格外小心。
5.在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我们将仅在实现事先指定和公布的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是,如果适用《电信业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第 6 条第 3 款中的任何一项,则客户的个人信息将超出实现规定和公布的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提前。我们可能会处理信息。
: 基于法律法规: 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并且难以获得当事人同意时: 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以及难以获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当事人同意: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需要配合时,征得本人同意可能会妨碍相关事务的执行。
6.保留期限 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设置在使用目的所必需的范围内,并在保留期限届满或达到使用目的后立即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但是,《电信业务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第十条第二项中的下列项目除外。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保存时 经本人同意时 电信运营商在履行自身业务所需的范围内保存个人信息时,不得删除个人信息。前三项中的情况,当有特殊原因不删除个人信息时,我们将采取适当的人为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侵入、丢失、破坏、篡改和泄露。
7.员工监督我们将明确有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内部规则,并监督员工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8.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一般规则,未经客户同意,从客户处收到的个人信息不会提供给第三方。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我们可能会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客户的个人信息。
:基于法律法规:当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并且难以获得客户的同意以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的健康发展时,以及难以获得客户的同意时客户本人: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该单位委托的人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需要与客户合作,并征得客户本人同意时/她自己可能会干扰相关事务的执行: 受托工作以执行客户自己期望的服务的承包商 披露或提供给
9.持续改进 我们将不断改进,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处理是适当的。
10.个人信息的披露、更正和删除 如何披露和更正每项服务的个人信息 可以在受保护的环境中查看和更正。
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披露方法对于无法通过前款所述方法查看或更正的客户个人信息,客户将自行告知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披露、更正、添加、删除或使用个人信息如果您希望暂停您的个人信息,请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们将在合理范围内及时作出回应。但是,如果《电信业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第十七条第一项中的下列任何一项适用,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 如果有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 如果有严重阻碍电信运营商业务正常实施的风险: 违反其他法律和有关规定
11.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我们将及时并适当地回应客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其他咨询。接受以下有关个人信息的查询。
有关服务内容的咨询,请通过以下咨询窗口与我们联系。
贝尔伍德有限公司
电话号码:0120-180-521
电子邮件地址: contact@pet-cool.com
12.我们隐私政策的变更当我们更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更改使用目的或以其他方式更改隐私政策时,我们将通过更改此页面将其公开。更改后的隐私政策将从网站上显示修订日期之日起生效。
(附则)本隐私政策自2009年1月31日起制定实施。